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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源分编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0/11/15 9:31:00 访问次数:393

一.馆藏所有文献的分类编目必须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建立规范、方便利用且能适应文献资源共享要求的书目数据库。

二.中外文图书的分类编目以《中国国家图书馆分类法》(第版)为标准;同时规定:

1.单主题图书入该主题所属学科类;多主题图书在分清主次的基础上入重点学科所属学科类,各主题并列则入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的学科类或是最前一科所属的学科类。

2.多卷书应以总书名的主题分类,不宜按分卷内容归类;有总目或出版册次连贯的图书应集中分类,无总目或内容松散、数量大的丛书则分散归类。

3.综合性辞典、百科全书、类书、年鉴、文摘、索引等入综合类,专业词典按学科分类。

4.关于区分地区国家的问题,按《中图法》(第五版)规定分类,凡有按地区表复分的类目仍按地区表复分;凡未有按地区表复分的类目,不再按地区表复分;凡跨两国以上的地区,入该地区所属的国或洲,凡跨两洲以上的地区,入世界。

5.关于时代分区的问题,各学科的历史,除《中图法》规定按时代分区外,其他不再依时代分。

6.具有共性区分的类目的编列,除“-43教材”不用复分表外,其余复分类号在需要复分时都使用“通用复分表”和“专类复分表”,其“-0理论与方法论”的复分类号均用在各科“0理论”之后。

7.凡被组配的类目之间均加“:”

8.馆藏文献的索书号问题:中、文图书的索书号由分类号、种次号、辅助区分号组成,种次号由计算机自动取号,所有图书的辅助区分号的取号原则一致,即不同版本的书加“-”,有联系的书加“/”,多卷集或按期、集、卷、册出版的连续出版物在书次号后加“()”,多语种、不同被传入加“:”。

三.所有书目数据的著录以《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2004年版)《英美编目规则》为标准,同时规定:

1.坚持以规定信息源为主,其他信息源为辅的原则(规定信息源主要为题名页、版权页、封面等)。普通图书的著录信息源为题名页、版权页、封面、书脊、序言、后记、出版说明等,取自规定信息源之外的著录信息置于“[]”中。

2.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版本项、出版发行项、丛编项一般按文献本身的文字(数字除外)著录,无法按文献本身文字著录的图形及符号等,可改用其他的形式著录,并用“[]”括起;如果题名出现谬误,仍要如实著录,但须提供正确的题名检索点和附注项说明。

3.题名与责任说明项字符(数字除外)的录入,全部采用全角状态,其他著录的字符可用半角状态。

4.著录古籍的汉字可以使用繁体子著录。

、分类编目人员要求:

1.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知本馆指定的各项业务标准,同时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水平,以保证执行标准规定的准确性。

2.熟悉本馆藏书分类的规定和历史沿革,熟悉本校的专业课程的设置情况,以确保文献分编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3.严格执行规定的业务标准,不得随意自立标准;若有更改标准的需要,必须书面报馆长审批。

4.能熟练正确使用机读目录格式,遵守著录规则和格式,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5.在随书配送数据的情况下,分编人员要根据我馆分编工作细则的具体要求,对随书数据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对书目数据进行长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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