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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15 9:36:03 访问次数:357

一、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设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本馆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自觉遵守阅览秩序,文明上机操作,保持机器设备及环境清洁;下机前应退出网关并关闭计算机,闭馆前按工作人员的指示关闭机器,并将鼠标、键盘、椅子等归位。

三、爱护并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凡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受损设备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四、任何人不得使用可能造成系统故障、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及措施(如更改机器名、IP 地址,发布视频广播等);不得故意传播病毒及使用任何黑客程序及网管软件;不得使用任何方法进入他人用机或公共用机进行非法删除、复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和文档等活动;违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严重者将暂停借阅权限,同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不得试图非法登陆、攻击图书馆的服务器、路由、网关等;违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理,严重者将暂停借阅权限,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著作权保护法规;不得使用各种工具软件恶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随意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因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七、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与发布如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读者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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