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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门自购文献和教师代购文献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15 9:33:45 访问次数:406

为了扩大文献采购来源,建立具有我校学科特色的信息资源体系,实现校内资源共享,提高文献利用率,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各院因教学、科研需要利用本部门经费自购的文献,应列入全校信息资源建设体系,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与利用制度。到财务报帐前应在图书馆采编部办理验收、登记、加工等手续。

二、欢迎教师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为图书馆提供出版信息以及代购文献。代购范围限于与本校专业有关的文献,并且是图书馆未收藏或还没有预订的。

三、为图书馆代购文献前请先到采编部了解藏书和订购情况,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并征得同意。

四、当遇到所需购买文献,而不了解馆藏及预订情况时,可采用以下办法处理:

1.来函、来电联系并征得采编部同意。

2.来不及联系的,可先预订,待回校后与采编部联系,确系本馆所需,由本馆办理。

五、代购的文献需到采编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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