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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的办理及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15 9:34:45 访问次数:540

一、借阅证的办理

1.学生借阅证的办理

新生入学后,图书馆统一安排办理借阅证。具体流程如下:

(1)军训期间开展新生入馆教育

(2)9月上旬图书馆下发《××级新生办理借阅证通知》

(3)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学院××级新生办理借阅证申请表》

(4)图书馆发放各学院借阅证条码及空白借阅卡

(5)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借阅证信息及黏贴照片后交图书馆

(6)图书馆盖章、覆膜后下发各学院新生即可使用

2.教师借阅证的办理

我校教职工办理借阅证,须凭本人工作证,交本人一张一寸照片,押金50元,方可办理。

二、借阅证使用管理规定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由读者本人负责。

2.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者,一经发现,我馆有权扣留,并视情况予以处罚。经证实确属借用他人的,停止双方当事人借阅权限1周;冒用(捡来或者窃取他人借阅证)他人借阅证借阅者,停止冒用者借阅权限2个月。

3.图书馆对不同的借阅卡设定了不同的使用有效期,过期即失效。

4.借阅证不慎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5.借阅证补办,须到学校财务处缴纳10元工本费,持收据、带一张本人一寸蓝底照片到图书馆办公室补办新证。

6.读者因各种原因(长假、休学、服兵役、毕业等)离校时,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图书馆出具有关证明后,有关部门方可允许其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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