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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15 9:35:05 访问次数:386

一、图书借还规则

1.图书馆各馆馆藏实行分区管理:华艺轩、外文堂均开架人工借还,借、还分区,不得混还;博视厅实行闭架阅览。

2.借书:读者持本人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不得他人代借。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和值班老师沟通加盖污损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一切责任读者自负。

3.还书:读者要记清还书日期,按时还书,以免超期。

4.续借:本人持证办理,华艺轩、外文堂均可

5.预约:可借图书全部借出或未找到该书时,可预约借书。该图书一经回馆,立即电子邮件通知预约者。通知后3日内办理借阅手续,否则图书进入流通。

6.借阅数量及期限:

读者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天)

续借期限(天)

学生

2

20

20

教师

5

30

30

其他

只阅不借

7.读者须按时还书,逾期未还将收取图书滞纳金0.2元/天

8.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还书期限内。假期前应归还的图书,逾期不归还,假期计入借期一并缴纳超期滞纳金。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勾画、圈点、折叠、污损和撕毁图书,如有违反,将相关规定处理。

二、图书阅览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须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指定位置,并将手机调至静音。

2.读者进入阅览区,一人一座,不得占座,如发生占座纠纷,请工作人员调解。

3.自觉维护书架整齐,不乱放、乱插图书,如果发现书错架错位,请协助整理。

4.图书看完,请放回原位,不得用图书占座。

6.不外借图书,如需复印,请向值班老师递交申请办理。

5.入馆后请轻声慢步,保持馆内安静。